臺北表演藝術中心第2屆董監事名單公布
王文儀任第2屆董事長 執行長由王詩尹出任 致力推動北藝為表演藝術茁壯基地
臺北市政府今(1)日公布臺北表演藝術中心第2屆董監事名單,由國立清華大學音樂學系教授王文儀擔任第2屆董事長,第2屆董監事任期自113年2月1日起至116年1月31日止。行政法人臺北表演藝術中心今天召開第二屆第一次董事會議,根據《臺北市臺北表演藝術中心設置自治條例》第十八條及《臺北表演藝術中心組織章程》第十一條(詳細條文請見文末),由董事長提請董事會通過後,決議聘任資深表演藝術產業人士王詩尹出任執行長,並於2月1日正式上任。
臺北表演藝術中心以行政法人組織模式營運,於110年5月掛牌運作,第1屆董監事任期於113年1月31日期滿,今日進行第1屆及第2屆董事長交接儀式,由蔣萬安市長親自出席交接儀式。蔣萬安市長特別感謝第1屆劉若瑀董事長在任內運用她的表演藝術專業、經驗及人脈,帶領北藝中心完成艱辛的開館任務,並在第1屆董監事及經營團隊們的努力下,積累厚實豐碩的成果,期許在第2屆新任董事長及董監事們協助下,北藝中心持續成長茁壯,邁向更穩健的成長,成為國際級的表演藝術場館。
第2屆臺北表演藝術中心董監事名單包含董事計15位,監事5位。第2屆董事長由國立清華大學音樂學系教授王文儀出任,王文儀曾擔任臺中國家歌劇院藝術總監、臺北市文化基金會臺北藝術節/臺北兒童藝術節/臺北藝穗節三節執行總監、新舞臺節目部經理、臺北花博表演藝術演出策展人等職,在場館營運、節慶活動策劃方面經歷豐沛,跨越音樂、劇場等表演藝術產業,兼具深厚的實戰經驗,並提供表演藝術領域的表演者、創作者、幕前幕後的工作者以及產業相關團隊,獲得完善的政策支持。
新任董事長王文儀表示,感謝第1屆董事長劉若瑀為北藝中心立下開放場館Open for All 的願景,「我期許可以讓Open for All發揚光大地artistically and vigorously」。同時感謝前執行長王孟超與團隊致力於北藝中心社區參與、人才培育及產業發展的三個重要使命,表示「希望能將這三棵樹苗,養成大樹,讓藝術家與民眾願意親近,一同參與並感受大樹成林,綠蔭盎然的榮景」,並表明「人」為藝術產業的最大資產,期待將與北藝中心一起以作品與服務為導向,持續地在劇場管理的專業上精進,以劇場藝術在全球插旗。
第2屆董事名單背景兼顧表演藝術領域及經營管理之專業所長,匯聚各領域專業人才,名單包含第1屆北藝中心執行長王孟超、永豐金控董事總經理朱士廷、忠泰建築文化藝術基金會執行長李彥良、桃園鐵玫瑰藝術節策展人李惠美、財團法人台灣好基金會執行長李應平、國立政治大學創造力講座名譽教授吳靜吉、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戲劇顧問耿一偉、財團法人建國工程文化藝術基金會董事長陳啟德、第八及第九屆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董事陳碧涵、中華民國表演藝術協會理事長陳錦誠、財團法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馮寄台、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表演藝術學院院長曾照薰、台新銀行文化藝術基金會執行長鄭雅麗等人,都是在表演藝術或文化產業界極具影響力的重要人士。
第2屆監事則延攬具表演藝術、法律、財務及企業管理專業的專家學者,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助理教授王麗嘉、敦偉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陳柏華、翰廷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黃秀蘭,以及國立政治大學企業管理學系教授樓永堅等人。
王文儀董事長並於今日提請董事會通過,由資深表演藝術產業人士王詩尹出任臺北表演藝術中心執行長,王詩尹曾擔任臺北兒童藝術節策展⼈、臺北市⽂化基金會藝術節統籌部副總監、國立中正⽂化中⼼企畫組、演出組、推廣組之助理研究員暨節目規劃師、國立戲曲專科學校音樂系兼任講師,近年擔任臺中國家歌劇院藝術副總監,擅長表演藝術活動企劃、場館營運、國際連結等專業事務,且深具有效執行與部門協調等規劃管理能力。
臺北表演藝術中心於111年8月正式開幕,今年邁入常態營運的第2年。中心將於下個三年繼續秉持行政法人專業運作之精神,由董事長與董事會擘劃營運方向及建立願景,成為與士林區一起呼吸的城市文化景觀,國際級的表演藝術場館,進一步促進藝術文化的多元發展。
臺北表演藝術中心第2屆董事:
董事長王文儀(新任/國立清華大學音樂學系教授)、李彥良(續任/忠泰建築文化藝術基金會執行長)、李惠美(續任/桃園鐵玫瑰藝術節策展人)、李應平(續任/財團法人台灣好基金會執行長)、吳靜吉(續任/國立政治大學創造力講座名譽教授)、耿一偉(續任/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戲劇顧問)、馮寄台(續任/財團法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鄭雅麗(續任/台新銀行文化藝術基金會執行長)、王孟超(新任/第一屆北藝中心執行長)、朱士廷(新任/永豐金控董事總經理)、陳啟德(新任/財團法人建國工程文化藝術基金會董事長)、陳碧涵(新任/第八及第九屆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董事)、陳錦誠(新任/中華民國表演藝術協會理事長)、曾照薰(新任/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表演藝術學院院長)及臺北市政府代表陳譽馨(續任/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副局長)。
臺北表演藝術中心第2屆監事:
王麗嘉(新任/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助理教授(退休))、陳柏華(續任/敦偉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黃秀蘭(新任/翰廷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樓永堅(續任/國立政治大學企業管理學系教授),以及鍾智耀(新任/臺北市政府財政局副局長)。
【註】相關條文
臺北市臺北表演藝術中心設置自治條例第十八條:本中心置執行長一人,由董事長提請董事會通過後聘任之;解聘時,亦同。
臺北表演藝術中心組織章程第十一條:本中心置執行長一人,由董事長提請董事會通過後聘任之,解聘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