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案案號 | TPACCD1140204 |
|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零 元整 |
| 截止招標日期 | 2025-12-29 |
| 摘要說明 | (一)收受投標文件地點:郵寄或專人送達至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1號10樓管理部 (二)領標方式:電子領標:至本中心網頁(網址:https://tpac.org.taipei/news/bids)「招標資訊」免費下載,下載問題得洽本案公告附加說明(五)疑義、異議受理窗口。 (三)截止投收件時間:114年12月29日(一)下午5時00分 開標資格審查時間:114年12月30日(二)上午10時00分 開標地點:本中心10樓1003會議室/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1號10樓 (四)租期期限:自本中心同意之正式對外營業日起計3年,廠商最遲應於決標後 60 日內正式對外營業,並應通知本中心最長15日之試營運日及正式對外營業日。 (五)底價:新臺幣400,000元(含稅) (六)提供電子領標:不提供電子投標。 (七)投標文件使用之文字:正體中文。 (八)決標方式:固定權利金單價決標。 (九)開標: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十)其他規定: 1.委託經營標的請廠商先行至現場勘查週邊環境等經營條件 場勘時間:114年12月19日(五)10:30一樓B門口集合,請於114年12月17日(三)前來信登記。 登記信箱:ifan.hsu@tpac-taipei.org 場地業務組許先生 場勘聯絡人:02-77563800#1551 場地業務組許先生 2.委託經營項目詳需求計畫書。 |
| 預算說明 | 1、本案為招商,無預算金額,惟權利金每年不得低於新臺幣400,000元(含稅),廠商報價低於該金額者為不合格。 2、投標廠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額度為三年合計之固定權利金之10%。 |
|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營業項目代碼為 F2(零售業)、F3(綜合零售業)、F5(餐飲業)之公司、行號或相關機構、團體。(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中心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中心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中心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 (3)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本中心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4)資料查詢日期。 (5)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廠商若為分公司,應以總公司申請票據信用資料查詢,但為外國廠商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者,不在此限。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四)投標廠商聲書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其附註規定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五)利益迴避聲明書 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規定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商文件另有規定者外,得以影本為原則。決標後本中心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正本供本中心查驗。 前項影本之尺寸與正本不一致,或未載明與正本相符、未加蓋廠商印章或簽署等情事,而不影響辨識其內容或真偽者,不影響其有效性。決標後本中心得要求廠商提出查驗正本。 |
| 聯絡人姓名 | 許先生 |
| 聯絡人電話 | 02-77563800轉1551 |
| 聯絡人信箱 | ifan.hsu@tpac-taipei.org |
| 檔案下載 | 電子領標請點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