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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表演藝術中心第二屆董事、監事候選人推薦公告

臺北表演藝術中心第二屆董事、監事候選人推薦公告 主要圖片

一、依據「臺北市臺北表演藝術中心設置自治條例」第6條、第7條及「臺北市臺北表演藝術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條第1項規定辦理。

二、請推薦董事人選至多2名、監事人選至多1名,於112年9月20日填妥相關資料回傳臺北市文化局彙辦。

三、候選人條件

(一)表演藝術相關專家、學者

(二)經營、管理相關專家、學者

(三)具會計、審計、稽核、法律或管理等相關專業證照或學識經驗者

四、董事會職權如下

(一)發展目標及相關發展計畫之審議。

(二)年度業務計畫、績效目標及執行成果之審議。

(三)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

(四)組織章程及規章之審議。

(五)自有不動產處分或其設定負擔之審議。

(六)本自治條例所定應經董事會決議事項之審議。

(七)其他重大事項之審議。

五、監事會職權如下

(一)年度執行成果及決算之審核。

(二)業務、財務狀況之監督。

(三)財務帳冊、文件及財產資料之稽核。

(四)其他重大事項之審核或稽核。

六、相關連結

(一)雲端填報推薦表

(二)行政法人臺北表演藝術中心董事監事候選人推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