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人車管制、聽從警(民)力引導疏散避難
演習注意事項
① 防空演習時,本市防空疏散避難設施之所有人(管理委員會、保全或住戶),聽聞防空警報應主動開啟地下室車道之鐵捲門(柵欄)及其他出入口,供周邊民眾就近實施避難;另行走於道路之行人及車輛(駕駛、乘員),則聽從警察及民防執勤人員引導,就近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
② 演習地區內之機關、部隊、學校、團體、公司、廠(場)站或民眾,未依民防法第21條、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配合演習命令之管制及演練,得引用民防法第25條裁處。
防空避難指引
避難位置:
地下優於地上、室內優於室外、遠離外牆門窗、遠離危險物品。
戶外防護姿勢:
保持趴下姿勢、嘴巴微張、保護頭部、背對爆炸方向、穩定靜止、等待機會移動。
遠離外牆:
避開門窗與外牆,以降低震波與飛散碎片造成的傷害。
緊急警報音符
一長音二短音,長音15秒,短音5秒,各音節之間均間隔5秒,連續3次,共115秒。
解除警報音符
一長音90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