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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表演藝術中心網路光轉電設備採購案【第二次公告】

標案案號TPACPM1100117
預算金額新台幣 玖拾捌萬 元整
截止招標日期2021-12-22
摘要說明

一、機關名稱:臺北表演藝術中心

二、案件名稱:臺北表演藝術中心網路光轉電設備採購案,案號: TPACPM1100117

三、聯 絡 人:樊燕俊、電子信箱:engine.fan@tpac-taipei.org

四、連絡電話:(02)2599-7973

五、預算金額:新臺幣980,000元整。

六、公 告 日:中華民國110年12月15日

七、截止報價:中華民國110年12月22日17:00(若逢例假日順延至下個工作  天12:00前)

八、遞送方式:報價文件僅接受書面報價,請以限時掛號、郵政快捷寄送或專人送達本中心(本中心地址:台北市延平北路4段200號,承辦人:樊燕俊,電話:(02) 2599-7973 ),逾時寄送(以送達本中心之時間為準),本中心視為不合格。。

九、工作內容: 網路光轉電設備及安裝設定服務,(詳需求說明書、規格型錄、 採購契約、現場勘查切結書)

十、履約期限:自比價或議價確認後14日曆天內完成。

十一、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不允許提出替代方案

2.書面報價格式不限,惟必須寫明廠商名稱、統一編號、地址、聯絡電話、本案標的名稱,並加蓋公司印章或戳記(如統一發票專用章等)及負責人印章(或由負責人親自簽署),不符上述條件者視為不合格報價文件。

3.本採購案預算含稅,廠商之書面報價須含稅金。

4.合於本須知規定之有效書面報價廠商家數超過3家時,本中心得擇符合需要之廠商辦理比價或議價後決標。

5.報價文件價格若相同,本案聯絡人將洽價格相同之廠商,作再次報價。

6.廠商須於投標截止日前三天內至現場現勘,逾期不予受理。

7.廠商檢附報價資料:近三年無跳票記錄、有效報價單、現勘證明文件,缺一視同放棄。

8.廠商之書面報價格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無效之書面報價:

(1)廠商書面報價與本案需求規格表內之規格不符。

(2)廠商書面報價未包含本案需求規格表所有需求項目及數量者。

(3)同一廠商遞送二份書面報價文件。

(4)屬同一廠商之二個以上分支機構、一廠商與其分支機構、或二個以上書面報價廠商之負責人及地址相同者,就本標案分別遞送書面報價。

聯絡人姓名樊燕俊
聯絡人電話(02)2599-7973
聯絡人信箱engine.fan@tpac-taipei.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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