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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表演藝術中心餐廳委託經營管理案-【決標】

標案案號TPACCD1100090
預算金額新台幣 零 元整
截止招標日期2021-11-15
摘要說明

﹝收受文件地點﹞台北市延平北路4段200號 
﹝工作內容﹞詳投標須知、標單:權利金支付計畫表、廠商聲明書、勞務契約書、投標授權書、需求書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開始營運日起3年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 
   (履約3年期滿後,並經機關審核同意得再續約3年。)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詳如附件,請各投標廠商自行下載。
2.如有本案履約的相關問題,請聯絡本案承辦人,聯絡方式如下資訊。
本案現場勘查及相關事項聯絡人:
需求規範文件內容、預約現場勘查及其相關事項-
聯絡人:張克偉  電話:02-25997973轉377
採購相關條款事項-
聯絡人:林孟辰  電話:02-25997973轉 285
3.投標文件應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本中心管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四段200號),逾時寄(送)達者均視為無效標。

廠商資格

(1)基本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為F2(零售業)、F3(綜合零售業)、F5(餐飲業)之公司、行號或相關機構、團體。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廠商納稅證明最新一期或前一期。(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文件)
■切結書1(正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期前半年以內。
(2) 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 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 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C. 資料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D. 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E. 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服務建議書 1式10份。
 

決選結果廠商

本案決標資訊:

決標日期:110年12月14日

決標廠商:展艾股份有限公司

電子領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