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遞截止日期:
(一) 標函封面應標明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於114年4月8日下午5時以前,以限時掛號或專人送達本中心。請廠商自行估計郵遞時間,逾 期不予受理。
1.送達地點:臺北表演藝術中心10樓管理部(111081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1號10樓管理部)。
公開招標時間及地點:
(一) 資格審查:投標廠商須提出本公告事項一所列資格證件供第一階段資格審查,經審查合格後始得參與第二階段比價作業。
資格審查暨比價時間及地點:114年4月9日上午10時於臺北表演藝術中心1002會議室。
(二) 開決標程序:依臺北表演藝術中心採購作業實施規章辦理。
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 本案如有任何疑問請聯絡承辦人何小姐,電話:02-77563800 分機:1319。
(二) 請廠商自行確認標單中的計算公式是否正確,若計算錯誤以致於投標金額有誤而決標,本場館一概不負責。
(三)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日起3日內具名以書面向本中心請求釋疑。
(四) 本中心以書面答覆前條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
(五) 本採購開標採:公開招標,資格與價格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六) 投標廠商於開標前或開標審查作業時,經本中心發現有重大異常關聯、圍標或綁標之嫌時(政府採購法第50條及其相關施行細則之規定),得不予發還押標金。且自事發日起計一年內,本場館將暫停與前開廠商進行交易。
(七) 投標廠商於開標前或開標審查作業時,經本中心發現有重大異常關聯、圍標或綁標之嫌時(參考政府採購法第50條及其相關施行細則之規定),得不予發還押標金。且自事發日起計一年內,本場館將暫停與前開廠商進行交易。
(八) 本招標案於第二次(含)以上開標不受投標家數限制。
備註:一、詳餘本案其他相關文件。
二、如遇本市宣佈停止上班時,本招標案各項日期均順延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