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臺北表演藝術中心8噸及25噸貨梯平台操作系統更新採購案(第1次公開招標)
依據:臺北表演藝術中心採購作業實施規章之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 廠商資格及相關證件:
(一)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且營業登記項目中須有E603020電梯安裝工程業項目。
(二) 稅捐機關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 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 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
(三) 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四) 利益衝突聲明書。
(五) 投標廠商切結書。
(六) 標價清單及詳細價目表。
(七) 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請依本場館附件之格式)。
(八) 押標金新台幣(下同)_貳拾貳萬伍仟 元整、履約保證金_貳拾貳萬伍仟 元整、保固保證金 壹拾參萬伍仟 元整。
(九) 本案採購契約。
二、 領取投標資料注意事項:
(一) 電子領標:至本中心官網https://tpac.org.taipei/news/bids下載。
(二) 預算金額:本案預算金額為新台幣肆佰伍拾萬元整(含稅),廠商投標標價請勿高於此上限。
三、 押標金繳納金額及期限:
(一) 押標金金額為新台幣貳拾貳萬伍仟元整(受款人:臺北表演藝術中心)。(押標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繳納)。
(二) 押標金繳納期限:截止投標期限前繳納。
(三) 押標金若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採匯款方式匯入
金融機構帳號:台北富邦銀行 士林分行
戶名:臺北表演藝術中心
帳號:82120000022610
繳納收據正本應裝入投標標封內。
四、 投遞截止日期:
(一) 標函封面應標明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於115年9月21日17時以前,以限時掛號或專人送達本場館。請廠商自行估計郵遞時間,逾期不予受理。
1. 送達地點:臺北表演藝術中心10樓管理部
2. 郵寄地址:111081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1號10樓管理部。
五、 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其已發還者,並予追繳:
(一) 以偽造、變造之文件投標。
(二) 投標廠商另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三) 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四) 在報價有效期間內撤回其報價。
(五) 開標後應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
(六) 得標後未於規定期限內,繳足履約保證金或提供擔保。
(七) 押標金轉換為履約保證金。
(八)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者。
六、 公開招標時間及地點:
(一) 資格審查:投標廠商須提出本公告事項一所列資格證件供第一階段資格審查,經審查合格後始得參與第二階段比價作業。
資格審查暨比價時間及地點:115年9月22日上午10時於臺北表演藝術中心1003會議室。
(二) 開決標程序:依臺北表演藝術中心採購作業實施規章辦理。
七、 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 本案如有任何疑問請聯絡承辦人物業部機空組許育瑋,電話:02-77563800 分機:1723。
(二) 請廠商自行確認標單中的計算公式是否正確,若計算錯誤以致於投標金額有誤而決標,本場館一概不負責。
(三)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日起3日內具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四) 機關以書面答覆前條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
(五) 本採購開標採:公開招標,資格與價格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六) 投標廠商於開標前或開標審查作業時,經本場館發現有重大異常關聯、圍標或綁標之嫌時(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及其相關施行細則之規定),得不予發還押標金。且自事發日起計一年內,本場館將暫停與前開廠商進行交易。
(七) 本招標案於第二次(含)以上開標不受投標家數限制。
備註:一、詳餘本案其他相關文件。
二、如遇本市宣佈停止上班時,本招標案各項日期均順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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