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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館須知

寵物入館規定

臺北表演藝術中心室內1、2F公共空間採「寵物不落地」原則,攜帶寵物入館需要自備寵物推車、提袋或提籠。

於3F以上空間欣賞演出或參與活動時請勿攜帶動物(導盲犬除外),現場亦不提供寄放寵物服務。

館內公共空間

為維護場館及公共空間的良好參觀體驗與安全,本館提醒您:

  • 一、二樓開放空間歡迎自由參觀。
  • 為安全起見,請勿騎乘腳踏車、滑板或其他類似器材進入館內及公共空間。
  • 非館方人員請勿於公共空間內自行導覽,以維護秩序與動線。

廣場空間

北斗座廣場(百齡高中側)南極座廣場(劍潭路側)於無活動租借時,開放民眾聚集使用。

天狼座廣場和各出入口門外及其左右兩側區域,為維持動線順暢,僅供通行使用,請勿停留。

如有場地租借需求,請依本中心相關規定提出申請

 

為維護場館營運及公共安全,使用廣場空間時,請配合遵守以下事項::

  1. 請勿使用本中心電力設備及設施。
  2. 請勿使用立地式腳架(如音響架、麥克風架、燈架等),以維持通行順暢。
  3. 如使用擴音設備,請朝向基河路方向播放,並以不影響本中心場館營運、其他民眾休憩及周邊住戶安寧為原則;如經本中心勸導,請配合調整音量或停止使用

 

其他相關規範,請見臺北表演藝術中心廣場使用管理要點。